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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0-12-31 17:02  

学校机关各部、研究生院,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在校党委和学校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校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以“精品战略”为指导,充分发扬“5+2”、“白加黑”的奋斗精神,2010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再传捷报,获批准项目数量和经费总数再创历史新高,共获资助253项,批准经费9358万元,连续五年位居三所军医大学的首位。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和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二、可申报基金项目类别及要求

1、面上项目。申请者须为我校工作人员(军人、非现役人员或合同制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在职研究生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且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同意函件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和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2011年度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申请资助强度可为40-80万元/项,平均资助强度达到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请申请人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除填写申请书上的经费预算表之外,还要附更为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除具备以上面上项目申报条件外,还要求青年科学基金男性申请者在受理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在受理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且未曾获得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助强度可为25-3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

3、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得申请。2011年基金委设立的重点项目实行以立项领域“宏观指导申请”为主和有条件的“非领域申请”为辅的两种申请模式。按照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指南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同时,请重点项目申请者不要受指南确定的申请代码影响,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申报时需提供相应附件材料。“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为研究内容不在当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范围之内,且申请人在此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急需进一步高强度资助开展深入研究的项目。“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应当在申请书中增加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2011年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为200-400万元/项,研究期限由4年延长至5年。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我校应为申请者惟一聘用单位;资助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应当在9个月以上。2011年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开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必须通过在线网络填报,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但获资助后将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指南要求和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项目申请书,体现学科交叉研究特征,强调对解决重大研究计划核心科学问题及实现总体目标的贡献。2011年医学科学部负责受理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为“非可控性炎症恶性转化的调控网络及其分子机制”,计划安排经费4000万元,拟资助“培育项目”约50项,“重点支持项目”约4项。“培育项目”资助强度平均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资助强度平均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6、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具有所在国(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或港澳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可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申请人应与内地合作者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申请者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且无该类在研项目。该类基金采取2+4的资助,即先给予20万元/2年资助,结束后进行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前25%的项目给予4年80-120万元延续资助。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基金项目。重点资助根据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结合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合作研究等。项目必须体现合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互补性,合作过程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对方应对合作研究给予相应的投入。2011年此类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由相关科学部管理。

8、NSFC-RGC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内地申请者应在内地科研单位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同时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香港研究人员申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条件与申请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辅助金的条件相同。申请人需先提交申请简表,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初评,再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人提交正式申请表,双方机构对正式申请书进行同行评议。申请简表须于2011年1月15日前在线提交,同时提交纸质简表一式二份。内地申请者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香港地区申请者最高资助不超过80万元港币,内地申请人申请的项目执行期限应为3年。2011年拟资助的项目数为22-23项左右。已获得NSFC/RGC联合科研基金的资助、正在进行中的研究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获得本联合科研基金其它任何形式的资助。

9、NSFC-广东联合基金。必须符合《指南》范围和要求;鼓励与广东省内单位开展合作研究;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11年本计划安排经费7700万元,以资助重点项目为主,平均资助强度25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同时支持小量较高强度的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3年)。

10、NSFC-云南联合基金。必须符合《指南》范围和要求;鼓励与云南省内单位开展合作研究;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10年本计划安排经费4800万元,以资助指定研究领域内重点项目为主,平局资助强度20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11、其他项目。包括其他各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请参照《2011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要求组织申请。

三、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1、熟悉和理解基金委项目资助的重大调整政策和新的限项规定。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和提高管理效率,2011年国家基金委对部分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以及申请人的限项规定做了重大调整,请各位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和理解相关管理规定,避免申报项目因违背相关规定而被形式审查初筛。

2、认真阅读《基金项目指南》。2011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请查阅《2011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指南精神,有的放矢地提出项目申请。2011基金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20日16时,请大家务必根据学校整体日程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正确选择使用新版申请书。2011基金项目申请使用2011新版申请书,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下载。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规范合作研究管理。项目组成员中如有外单位研究人员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纸质申请书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注册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一般合作单位不应超过两个;项目组成员为国外人员的,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合作协议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及签字委托书;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项目申请必须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明确任务分工、产权约定及经费分配比例等事项,学校将分两次集中办理合作单位的审查及盖章事宜,集中办理时间为2011年3月6-7日,其他时间恕不办理。

四、基金申报要求

1、遵守科学道德。申请者要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撰写申请书,不得在申请书中出现夸大、不真实和不准确的内容,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真实性并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负责。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插入申请书,单独提交),以供审查。

2、强调创新思维。申请项目应该具有实质性的源头创新思想或思路。在大量文献调研和工作基础上提出明确的科学问题和解决方案,防止“大”而“空”的倾向。在撰写申请书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填报要求填写,以免因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而导致项目被初筛。

3、落实工作重点。各单位在项目组织过程中,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抓好重点科室和重点人员基金申报工作。各级科研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基金申报有关文件,做好咨询和服务保障工作,并组织和配合好申报项目的前期科室论证工作和部、院、系级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申请书质量。

4、实行限项上报。2011年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等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和评审,限项择优推荐至学校审查。参照2006-2010年申请及获资助情况,根据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经费增长幅度,2011年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项目数限定为:基础部130项、航空航天医学系30项、生物医学工程系22项、军事预防医学系60项、药学系60项、第一附属医院340项、第二附属医院220项、第三附属医院120项、其他单位不超过5项。学校最终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总体数量(不含重点、重大和杰青等类别)将控制在1050项左右。

五、申报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各单位接通知后自行组织动员。

2、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5日,科技人员检索文献、查阅资料、咨询有关专家、草拟申请书;科研部组织科研管理人员培训;科室组织论证;各单位组织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及联合基金等的评议和修改完善。

3、2011年1月20日前,各单位摸底2011年度拟申报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的专家名单报学校科研部。科研部将重点组织大项目的专项完善和论证工作。

4、2011年3月5日,各大单位将拟推荐申报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汇总后集中上报学校科研部。

5、2011年3月6日-7日,科研部组织第一次项目查重及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各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6、2011年3月8日-11日,申请书返回各大单位进行修改、定稿,并按规定限额和相关要求将合格的申请书和电子文档上报科研部,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须提交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外,其他项目一律提供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A3纸双面复印)。同时,要求各单位提供正式上报项目排序表及项目内容已经真实性审查的公函。

7、2011年3月12日至3月18日,科研部对申请书进行最后形式审查、项目遴选、项目查重及盖章、网上提交。

8、2011年3月19日,科研部将申请书纸质文件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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