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科概况  教学信息  课程资源  科研信息  学科管理  网络教学  学科优势  联系我们 
  学科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科管理  科研管理  正文
科研管理
 教学管理 
 科研管理 
 常用表格 
 学科动态 

 
透射电镜实验室管理细则
2014-05-27 16:46  

透射电镜是进行超微结构观察的重要仪器,实验室要求必须保持恒定的温度以及安静的环境。为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所有实验相关人员必须在开始实验前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实验者必须提前进行预约,得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预约实验者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如不按规定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实验费用按照原先规定的预约时间收取。

3.进门请更换实验室专用拖鞋或一次性鞋套;离开实验室时,应将室内拖鞋按规定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4.进入实验室后,要听从管理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5.初次观察电镜者,所有过程中必须有管理员陪同;熟练之后每次观察标本前的换样、调试等工作由管理人员完成,找到标本后个人可自行进行样本的观察和拍照。

6.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管理员报告,待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7.实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每次观察结束后当次使用的实验器材应彻底清理干净;并按照实验室要求认真打扫卫生。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定,不维护实验室清洁的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已支付费用亦不予退还。

8.爱护实验室的所有物品,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9.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10. 实验室要始终保持安静、清洁,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11.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否则管理员有权终止其实验并向相应上级(导师、主任)通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第四军医大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教研室
电话:029-8477450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邮政编码:710032